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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灭鼠蚊蝇蟑螂标准
全爱卫发(1997)第五号摘录


   一、 灭鼠标准
         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×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,一夜之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%;有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于2%;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%。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,鼠迹不超过5处。
   二、 灭蚊标准
         居民住宅、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,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%。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%,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。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,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。

   三、 灭蝇标准
        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%,其他单位不超过3%,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;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%;加工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。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,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%。
   四、 灭蟑标准
        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%,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,小蠊不超过10只。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%,平均每间房间不超过4只。有蟑螂粪便、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%。


其它相关法规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
二、《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》。
三、《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》。
四、《堤坝白蚁防治技术规程》。
五、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》
六、《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》。
七、《广东省除“四害”管理规定》
八、《深圳市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》。